润滑用具的管理与使用
发布时间:2017-03-01来源:装备保障管理网 编辑:维修工
润滑用具的管理与使用
一、润滑用具的管理
1、润滑用具要按统一的规格、标准进行购置或制做,并按岗位需要进行发放。基本用具有: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捅(箱)、抽油器、提油桶、油壶、接油盘、过滤漏斗、油脂桶、油脂铲、油脂枪等。
2、各润滑用具应标记清晰,专油专用,定期清扫。一般情况下,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捅(箱)每三个月清扫一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洗一次;用具各部的过滤网要班班检查,及时清洗。各用具使用或清洗后,应按指定地点放置整齐,以免丢失或损坏。
3、 “三级过滤”所用过滤网应符合以下规定。
(1)汽缸油、齿轮油或其他黏度相近的润滑油所用滤网:一级40目、二级60目、三级80目。
(2)液压油、透平油、冷冻机油、空气压缩机油、全损耗系统用油、车用机油或其他黏度相近的油品所用滤网规格为一级60目、二级80目、三级100目。如有特殊要求,则按特殊规定执行。
二、润滑油品的使用
1、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用油,不得任意滥用和混用,不合格油品不准使用。
2、因操作条件改变或规定油品缺乏,需变更油品时,应报机动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各用油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3、润滑油品代用必须符合同等质量或以优代劣的原则,规定油品得到供应后应停止代用。
4、如需要更换不同型号的润滑油品或油品经检验不合格需要更换时,应先将原油品清除干净,然后再加入新油品。
5、新安装设备第一次(跑合期)投入运转的一般设备,应在15~30天内更换一次新油;正常运转时,换油周期应根据工作条件、润滑油检验报告而定。
6、具有独立润滑油系统的大型机组检修后,润滑油循环一定时间,经检验合格,方可试车或投入运行。
7、运行中的大型机组润滑油应每月检验一次,条件恶劣或运行后期应适当增加检验频次,不合格应及时处理。推荐使用具有脱水、脱气的在
线净油装置。润滑油的检验报告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三、废油品回收
1、各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做好废油品的回收、再生、和处理工作。
2、各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废油品回收指标和有关管理制度,避免浪费。
3、凡再生处理的油品,经化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可继续发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