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13来源:装备保障管理网 编辑:维修工
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目的作用
设备事故是对生产力的破坏,它直接妨碍生产的正常进行,由于设备事故会造成停产、 减少产量、损坏财产、人身伤亡,使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企业要注意加强防范, 对于已经发生的设备事故要做好分析总结,吸取教训。为了做好这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管理职责
设备事故管理是全员的管理,同时也是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设备各项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在事故发生之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1. 设备事故分类
设备事故为厂内内控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其具体规划如下:
1.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厂内内控事故
1.1.1 修复费用: 一般设备在 20~100 元;精、大、稀设备在 30~100 元。
1.1.2 因事故造成生产基地电力中断 10~30 分钟,车间电力中断 30~120 分钟。
1.1.3 事故设备生产中断 4~24 小时。
1.1.4 设备滑动面研伤在 0.2~0.5cm3。
1.1.5 工作台(环氧地坪)损伤在 1~5cm
1.1.6 电焊机主变压器烧坏。
1.2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设备事故
1.2.1 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 200~2000 元;大、精、稀设备在 200~3000 元者。
1.2.2 因事故造成基地电力供应中断 30~120 分钟;车间电力中断 120 分钟~两昼夜。 1.2.3 事故设备生产中断 24 小时~五昼夜以内者。
1.2.4 设备滑动面研伤在 0.5~1c㎥(精密设备 0.25~0.5 c㎥) 。
1.3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重大设备事故
1.3.1 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 2000 元;精、大、稀设备及关键设备在 3000 元以上者。
1.3.2 因事故造成基地停电 120 分钟以上者,车间停电两昼夜以上者。
1.3.3 生产中断五昼夜者。
1.3.4 设备滑动面研伤在 1cm3 以上,精、大、稀设备 0.5 cm3 以上者。
1.4 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责任事故
1.4.1 因事故造成基地电力中断三昼夜,车间电力中断一周以上。
1.4.2 修复费用在 1 万元以上者。
2. 设备事故分析上报
2.1 设备事故通知: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将电源切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并保护现场,报告车间负责人,由车间负责人通知设备组;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凡涉及工厂 安全及要害部门的设备事故,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通知设备组和工厂安全小组。
2.2 事故分析调查
2.2.1 设备事故发生后要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 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厂内内控事故,一般事故由设 备所在车间主管主持召开分析会。
组织本车间有关人员参加,认真分析,设备组派人查看现 场并参加分析;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主管设备的工厂主管或设备组主管主持召开分析会, 通知事故车间领导及车间有关人员参加。
2.2.2 事故分析会的基本要求:不能破坏事故现场,不能移动或接触事故部位的表面, 细心观察并详细记录和照相,事故分析会应在事故当天或二日内进行。应根据事故经过查明 事故原因,分清责任,确定事故性质,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直接、间接责任人的处理 意见。
内控事故由车间负责人主持召开,设备组人员和事故直接、间接责任人必须到会。 一般事故由设备组主管主持召开,工厂主管副厂长、安全员、车间负责人和事故直接、 间接责任人必须到会。 重大事故由工厂主管副厂长主持召开,工厂厂长、安全小组人员、车间负责人和事故直 接、间接责任人必须到会。
2.3 事故上报: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立即向设备组汇报,并在三日内,填写事故报 告单,报送设备组。一般事故由设备组签署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批示,所有 处罚由设备组出具罚款通知单,车间负责执行。
3. 设备事故的性质
3.1 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维护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转, 维护、修理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
3.2 质量事故:凡属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备件质量等原因所造成的设备事故。
3.3 自然事故:凡遭受自然灾害以及人们不可预见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发生的事故。
4. 设备事故处理
4.1 设备事故分析后,使用部门应立即组织抢修,减少事故损失,并由事故部门和设备 组分别建立事故(和未遂事故)记录和档案。
4.2 设备发生事故,由设备组负责修复。
4.3 任何责任设备事故都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后对事故和责任者按情节轻重,责任 大小,认错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追究刑事责任。
4.4 经济处罚的具体规定:
4.4.1 发生一次重大、特大事故,对事故部门罚款 500~2000 元。
4.4.2 发生一次重大、特大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罚款损失总额的 10~20% 。
4.4.3 每发现隐瞒一次事故或有意拖延时间,破坏现场者。对事故部门加罚 50~100 元, 并给予公司通报批评。
4.4.4 发生一次厂内内控事故;对事故部门罚款 100~500 元,责任人处以修理材料费的 10% 。属责任事故的最低处罚 100 元。
4.4.5 发生一次一般事故;对事故部门罚款 300~1000 元,责任人处以修理材料费的 10% 。属责任事故的最低处罚 200 元。
4.4.6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报废的,应根据设备状况,责任大小,按设备重估现价的 20-100%处罚。对责任人无法从工资中一次扣除的,可分期按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4.5 设备组和使用部门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及宣传教育工作,针对经常发生的事故、类 别、时间、场地、设备和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是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要及 时反映,并通过修理改造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5. 设备事故对个人的处罚只针对设备责任事故,对设备的质量事故和自然事故不对个 人进行处罚。
6. 设备事故损失计算
6.1 停机时间:从设备事故停工起,到修复投入使用止。
6.2 修理时间:从动工修理起到修完投入使用止。
6.3 修理费用(元)=修理材料费+备件费+工具辅材费+工时费
6.4 停产损失费=停机时间×每小时生产成本费用
6.5 事故损失=停产损失+修理费用(设备价值)
7. 设备事故预防管理。
7.1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对每一台设备制订使用、维 护、检修三大规程,并严格按规程的规定执行,定期校验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定期维护各项 监测仪器仪表,使之达到灵活可靠、认真开展点检预修工作,要做到防患于未然。
7.2 各级生产指挥人员应改变过去那种重生产、轻设备,甚至拼设备、杀鸡取卵的观念, 必须旗帜鲜明,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超负荷和带病运行等不正常现象。
7.3 认真贯彻执行“点检”、“预修”制度,把每一台设备的检查点排列成表,明确检 查点的检查周期、检查部位、检查内容、职责范围和落实到人并填写点检记录。发现异常现 象,该操作者应立即处理,操作者不能处理的,向维修人员和领导反映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如一时不能处理,作预修计划,定期处理。
7.4 设备操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 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使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7.5 公司各级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对设备事故的管理,落实好“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 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的教育,严格督察设备管理各项规 程、制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