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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三级点检推进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6-08-30来源:装备保障管理网 编辑: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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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三级点检推进管理规程
 
1  目的

    为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明确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排除运行中的设备隐患、异常或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转,提高设备运转率,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三级点检:即由班组、主管单位和公司分管领导三个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设备检查制度。                
 
3  相关文件

《设备管理规程》;
 
4  三级点检的实施原则

4.1  设备点检的工作,重点在基层班组,以班组点检为基础,通过技术主管单位及公司分管领导的检查督促,促使班组一级点检工作得到加强,补充和完善。
4.2  二、三级点检侧重于技术深度,解决基层班组不能处理的问题并为设备的计划检修提供依据。
4.3  设备点检是一项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伴随设备的运行全过程,因此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4.4  设备点检按照分级实施,逐级负责的原则,把点检的要求和内容落到实处。
 
5 点检要求

5.1  一级点检
5.1.1 实施人:班组岗位操作、巡检工。
5.1.2 点检范围:班组操作维护的全部设备。
5.1.3 点检周期:按《设备管理规程》中有关检查维护的规定周期进行。
5.1.4 点检要求
5.1.4.1 班组点检是全部点检活动的重点和基础。点检时应携带简易维修工具,凭日常经验和感官,认真观察设备运行状况,细心判断和发现非正常运行情况。
5.1.4.2 点检中发现问题本人或在本班组人员协助下能够处理的应及时处理,确须上报分厂或技术主管人员处理的应及时通知。
5.1.4.3 所有点检问题处理及通报情况均有详细记录,以备考查。

5.2 二级点检
5.2.1 实施人:设备分管技术人员。
5.2.2 点检周期:每周一次。
5.2.3 点检范围:重点是A类和B类设备。
5.2.4 点检要求:
5.2.4.1 指导一级点检工作,回答或解决班组提出的相关问题。
5.2.4.2 对点检中发现异常损坏或磨损情况,应确定其部位和更换的零件,并为计划检修提供相应的建议、方案等,以便统一安排实施。
5.2.4.3 对设备的重要部位或重要项目,可使用专用仪器或工具检测,以便更准确掌握设备的技术状态。
5.2.4.4 点检结果应作记录,并存入设备档案。

5.3 三级点检
5.3.1 实施人:设备动力部负责人组织,公司分管领导率队,各生产单位设备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
5.3.2 点检周期:每月一次。
5.3.3 点检范围:A、B类设备的重点检查及一、二级点检的实施情况。
5.3.4 点检要求:
5.3.4.1 指导、监督一、二级点检工作,纠正不合格项或不规范行为。
5.3.4.2 对二级点检疑难问题及设备异常情况作进一步监测、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等。
5.3.4.3 点检结果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起草下发检查通报。
 
6 点检内容

6.1 一级点检内容
6.1.1 一级点检是班组级点检,由岗位工按《设备检查维护规程》中规定的周期进行,每班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全部设备的点检并做好详细记录。    
6.1.2 设备运行中的异音、震动;
6.1.3 润滑系统工作情况(油温、油压、油位、冷却水温等);     
6.1.4 运转件是否有移位窜动等;
6.1.5 目测部件是否开裂、变形、开焊;
6.1.6 检查设备的地脚螺栓、紧固螺栓是否松动;
6.1.7 检查零件是否齐全、可靠;
6.1.8 检查安全设施;
6.1.9 检查设备跑、冒、滴、漏情况;
6.1.10 班组级点检主要凭感官和经验,配备一点小型工具如螺丝旋具、手锤、扳手等用于临时调整。     
                                       
6.2  二级点检内容
6.2.1 检查上次点检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6.2.2 检查复核一级点检日常记录,对不合格项提出纠正意见。
6.2.3 按设备技术档案规定的项目、内容、检查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技术状态,常规性点检内容参照6.1.1-6.1.9项进行。

6.3 三级点检内容
6.3.1 检查上月点检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核实、点检通报的执行结果。
6.3.2 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6.3.3 检查日常点检、巡回点检记录,设备管理档案和有关设备检查维护规定的落实情况。
6.3.4 对主要或重点设备侧重于考查、测定其运行情况和技术状况,确认设备运行的正常、安全状态。
 
7  责任与考核
 
在设备点检过程中,凡出现以下问题,按公司或二级单位的有关考核办法规定考核扣分。

7.1 点检周期、点检记录、设备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项。
7.2 点检工作不到位、不规范、有明显不合格、不正确项。
7.3 对上次点检或通报中要求整改落实的项目未完成或完成状态下达不到要求。
7.4 未按规定发点检通报或对通报事项不作检查督促和落实的。
7.5 其他与点检有关的不合格事项。
 
8  附则

8.1本办法由设备动力部起草并归口管理,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8.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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